各位为什么决定学法律相关的专业?
读本科时,想着学法律能让自己看起来更高冷。法律也确实教会我冷静地观察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接受其中冷酷但合理的部分,对不合理的部分尽力寻求现实的解决方案。而且法学本身是一方法论不足的学科,需要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的融合才能符合社会的发展变化。因此,学了法学,深觉自己知识贫乏,不敢说话,越发高冷。
挥法律之利剑,执正义之天平。当时入学的时候那叫一个热血沸腾,读书的时候也时常想着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有涤荡世间一切邪恶的正义感。但是可笑的是,正义这个词本来就是一个伪概念。
在20世纪初,一部分美国学者认为,正义就是绝对的中立,个人有绝对自由,法律不应干预个人的选择。这个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价值观,没有一种是绝对正确的,所以法律就不应该选择一种价值观,而是要把选择权留给个人,让人们自己去作出选择,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A公司工作,待遇很差,每天工作很长时间却只有很少的薪酬,真不公平,应该由法律来惩罚A公司吧,判决他们的劳动合同无效,再罚些钱。但20世纪初的美国法官认为,雇佣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私人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干预。我们要把这种事情留给人们自己去决定,你觉得合同条款过分的话,不签就是了,法律是没有权力说什么样的合同符合正义,什么不符合的。
这个案子叫Lochner v. New York,是20世纪初一个著名的案子。刚刚说的这种观点被称作Classical Legal Thought,我法理学没学好,不知道怎么翻译。这帮人坚持法律要绝对中立,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同时要防止个人权益和自由被公权力侵蚀,听起来是不是很有道理?但是这种观点也有问题,后来又跳出来一帮人,叫Legal Realism。这些人主张,你们看到的“自由选择”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你们不是说,如果员工决定合同条款过分就可以不签吗?可是对于这些社会地位比较低,文化程度不高,有家室要养活的可怜人们来说,他门其实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种报酬低,但是门槛也低,出卖劳力的工作。你法官不是说如果法律不管他们,法律就是绝对中立的吗?但是其实不是,因为不禁止这种欺压工人的合同,就等于默许企业继续压榨工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工人持续被欺压。最后造成恶性循环,企业越来越有钱,工人越来越凄惨。所谓的法律中立,其实只是保护了强势一方的利益。
Classical Legal Thought和Legal Realism之间的争论,仅仅是现代美国法律思潮的冰上一角,在后来的一百年里,各学者、律师、法官,粉墨登场,唇枪舌战,归根究底就是在争论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正义?有的人说,正义就是对社会好,对更多的人好,要看法律能不能让人民幸福。有的人说,正义就是程序正义,我们要保证立法和司法的程序上没有瑕疵,而不用考虑法律的结果。有的人说,正义是社会财富的最大化。有的人说,没有绝对的正义,法律正义只是多数人的互相妥协的结果……
呐呐~好像跑题了?我只是想通过这个回答告诉你,我所学到的法律,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而是一种需要大量思考才能形成的世界观。你们看到的法律是法条,是判决,但一个学法律的人,看的是这些法条和判决背后的东西。学法律的人,不应该只是一概接受你学到的东西,而是要不断push yourself hard to think more deeply。法律不仅仅是管理一个社会,而是要改造一个不完善社会,是要让这个社会变的更好。
最后,愿你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