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案的指控罪项

聂磊案的指控罪项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在青岛法院被陆续开庭审理。

2012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披露,青岛聂磊案30余名保护伞落马,主要是公安人员;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案一审宣判。

聂磊被判死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2013年9月18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2018年9月13日,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及了聂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钟方。

扩展资料:

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充分辩论。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二审法院还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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