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委托人是谁

法律援助委托人即法律援助的对象,它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1、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请求 国家赔偿 ;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待遇;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 2、 刑事诉讼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 的; (二)中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三)的自诉人及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3、 公诉人 出庭 公诉 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