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

法律主观: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法》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法》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