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
法律主观:
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现行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另外,新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为每件10元。而现行办法则为30元至50元。新办法明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现行办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的条款被取消。该条款曾遭到全国人大代表李力的批评。李力认为该条款造成法院乱收费。新办法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理权,改由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客观: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规定如下:1、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2、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3、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