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式开庭后,原告是否可以撤诉。
开庭还未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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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撤诉做法:
1、是受害人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撤诉确属受害人自愿,且撤诉不损害社会公***利益和他人权益的,法院可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2、是受害人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须征求公诉机关意见,公诉机关同意撤诉的,记录在卷,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3、是轻微刑事案件撤诉须由公诉机关提出,否则不能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