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担法律责任,这句话是对的么?还是那个原应该是愿?如果是原,又这两个又有什么区别?

原承担法律则,即便是结合上下文,这句话也是有语病的,不能表达正确的意义。从语句来判断,这个“原”字应该是愿意的“愿”字,因为这句话只有在“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才是通顺的;关键是“原承担法律则”这句话不通顺、有语病,而且没有其他含义,没有任何歧义,只有“愿承担法律责任”才是这句话唯一的正确理解。因此,这个“原”应该是书写者在书写的时候写下的一个别字,应该是“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