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