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

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分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

(5)宗教团体。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 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