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公平不公正我该怎么办(不公平的事情怎么处理)
法律问题分析: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根据相关规定,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应当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