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小孩户口想上到哥哥那里,怎么上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但不能单独隔代随;

2,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哥哥和当事人的子女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则孩子的户口可以申报到哥哥的户口下(在法律上,是父女或者父子的关系);

3,当事人的哥哥要向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有关孩子的送养条件,及收养手续,可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