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人干活死亡赔偿

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

私人雇佣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雇主无过错,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雇主有能力,可以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雇工一定的救助性补偿。只有双方为劳动关系的,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工伤进行补偿。

雇佣工死亡赔偿方式:

一、如果死者是城镇户口,不到退休年龄或者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一般会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标准赔偿。

二、如果是农业户口,且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一般也会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标准赔偿。

三、如果是为个人雇佣,没有单位,不构成工伤,属于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雇佣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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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