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场域中,如何认识并识别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就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律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法的渊源游客非为有约束力的渊源和虽无约束力却可以有参考作用的即说服力意义上的渊源。
司法场域是一个围绕直接利害相关人的直接冲突转化为由法律规制的法律职业者通过代理行为进行的辩论而组织起来的社会空间。”由于在这种司法场域中,律师的知识和经验起一定的甚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比起第一、二审,在纯粹涉及法律适用的第三审更加依赖律师的专业知识,更有聘请律师的必要。二是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这种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是指司法机关审案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