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的法律还是法律吗
这个还真是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辩论题目。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在法哲学的范畴里,几百年来争论不休。
新分析法学派以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英国法学家哈特、拉兹、麦考密克等人为主要代表,其中尤以哈特的理论观点最为引人注目:(1)法律是一种命令;(2)对法律概念的分析是值得研究的,它不同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研究,也不同于批判性的价值评价;(3)判决可以从事先确定了的规则中逻辑的归纳出来,而无需求助于社会的目的、政策或道德;(4)道德判断不能通过理性论辩、论证或证明来确立或辩护;(5)实际上设定的法律不得与应然的法律保持分离,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其他的论述你百度下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