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砸坏人家车会怎么样?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是其监护人。但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随一方生活,实际上是父母一方在具体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孩子***同生活的一方***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生活,哪一方就负有了具体监护的职责,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随其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实际监护人,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另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直系血亲和监护人,根据该规定亦应与其前配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处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是在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份额,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损害赔偿。应当注意的是,父母虽然离婚,但离婚并不能割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和监护关系,在处理子女的问题上,父母双方都应有积极负责任的态度,不应为了私利伤害彼此的和与孩子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