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督办,财务等行政后勤、财务管理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订国资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推行法律顾问工作。

3、规划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监管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4、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信息、清产核资、企业财务监督、绩效评价等,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进行规范和组织实施。

5、产权管理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交易、处置、纠纷调解,审核国有资产流转、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6、企业改革处 贯彻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监管工厂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研究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牵头负责大公司大集团的组建及监管企业子公司设立的审批工作;承担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

7、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的后续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以及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属企业不良债权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承担省国企办的日常工作。

8、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负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绩,监督和组织实施考核与分配。

9、监事会工作处 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二处 按照有关政策,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下的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制度建设和参与党的人才工作。

11、党建工作处 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12、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对外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13、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负责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工委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有关稳定工作。

14、纪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15、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