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律师转所?
办理程序:
青岛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律师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转所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原件;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业务、案卷、财物交接和债权债务清结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新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二、在省内其他市地转入本市律师所执业的
1、《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提交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4、人事档案转入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新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律师执业证上缴山东省司法厅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要提供的资料中并未涉及到你所说的那些劳动手册以及社保证明等
扩展资料
办事依据:
1、《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2、《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管理规定》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一年;
2、聘用合同期满的;
3、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不受一年限制);
5、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