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律师转所?

办理程序:

青岛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律师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转所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原件;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业务、案卷、财物交接和债权债务清结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新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二、在省内其他市地转入本市律师所执业的

1、《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提交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4、人事档案转入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新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律师执业证上缴山东省司法厅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要提供的资料中并未涉及到你所说的那些劳动手册以及社保证明等

扩展资料

办事依据:

1、《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2、《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管理规定》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一年;

2、聘用合同期满的;

3、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

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不受一年限制);

5、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况。

参考资料:

青岛市司法局-申请律师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