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胎产假多少天2024年

广西二胎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策发布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