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颁布但尚未实施的法律会怎么样?国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所以,劳动合同目前合法,但《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存在上面讲的情况的,合同当然无效。这一点不用担心。

但是,用人单位看到《劳动合同法》后做了一些对其有利的事,而并没有在合同里体现出来,那就没办法了。只能说国家给了他一个空子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