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法院冻结账户需要几天时间
结案之后,在法律手续齐全情况下,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会立即解冻。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出六个月,可以延期三个月。
法院解冻账户情形:
1、银行冻结系统半年后自动解冻。一般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续冻”。
2、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有效文件银行不得再冻结。
3、法院继续冻结会准备“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应该通知当事人。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另外,并不是所有被执行人财产都可以被法院冻结,以下部分财产法院不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