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制定和修改宪法、刑事等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法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含了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包含了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可以跟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有抵触的地方,并且有权解释法律。由此可见,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为全国人大主席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的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应该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提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将依法进行审议,首先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各代表团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的表决稿,最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过半数的全体代表通过,即法律案为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