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第153条“应当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是由的”中的查明是基于被告的什么?

您好,该条的含义是指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对于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其中,中止事由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事由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