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收到法院出示的行政裁定书,这样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可以结案了?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收到法院出示的行政裁定书,通常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决定执行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的强制执行请求。这表明法院已经介入,并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对于劳动监察大队来说,其职责是调查和处理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旦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之一就是协助法院进行案件执行。因此,虽然劳动监察大队在案件中的直接作用可能减少了,但它仍需关注案件的进展,并根据法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协助。

通常情况下,案件结案是指法院最终作出了执行终结的裁定,或者被执行人已经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履行了义务。在此之前,劳动监察大队不能完全算作案件已经结束。它需要保持一定的案件关注度,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帮助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收到行政裁定书并不意味着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部分就结束了,它还需要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法院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协助。只有当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并且被执行人履行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才算是真正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