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对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带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5、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2、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3、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5、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6、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7、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综上所述,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时应当包装密封,信封或者袋牌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同时选择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二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