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定是什么

一、申诉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定是什么

1、申诉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定如下:

(1)审查。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是六个月;

(2)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决定再审,则立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立案的条件有什么

立案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