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法》,中国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是?

根据《国防法》,中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