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理解什么是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
您好,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根据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适用的时间效力有以下规则:
1.法不溯及既往,是指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规定》第一条规定了,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既判力高于溯及力。依据《规定》的第五条,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表明溯及力的适用前提是尚未审结的案件,对于已经终审的案件,即使进入再审程序,也不具有溯及力。
3.有利溯及原则。《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适用有利溯及原则的条件:第一、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第二、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第三、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空白溯及原则。《规定》第三条规定了空白溯及原则及其例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5.跨法行为从新原则。《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适用民法典的跨法履行分段适用的情形,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具体规定了跨法争议从新,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了跨法期间从新的具体情形。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