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记者职业道德与法律方面分析“注水西瓜事件”?
广州某报称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取私利,用注射器往西瓜里注射红药水或自来水。报道令海南、河南、广州等地的瓜市大受影响,许多瓜农为此损失惨重。对此,记者特别走访了市内各大农贸市场和超市,发现城区西瓜销售同样出现了冷淡局面。第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根据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 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 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 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 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在法律上应当加强立法,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记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处罚、训戒、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能会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并对纯洁记者队伍大有裨益。以上意见供你参考,与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