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简单的说:如,两车相撞致一行人死亡,是直接结合。甲被乙打伤,送往医院后因护士丙误用针药致乙药物过敏死亡,是间接结合。
举详细的例子让你明白。首先说“直接结合”。
在一个高层居民楼上,三个儿童在15层楼的楼道上玩。在玩的过程中,三个儿童发现某家居民的门前放了一些旧的酒瓶子,三个儿童就每人拿起一个,到楼道窗户前,用手把瓶子伸到楼外,喊了一声“一二三”,就一齐松手,把瓶子扔了出去了。这时候,正好楼里面的一位居民抱着自己两岁的孩子从楼道里出来,走到门口,这三个瓶子当中的一个瓶子正巧打到小孩的头上,将孩子砸伤。
由于三个小孩的“直接结合”,但是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个瓶子砸伤的,按照***同侵权负连带责任。
再说“间接结合”。
4岁小孩通过爬上垃圾堆,翻过院墙,墙外变压器未上锁,小孩手一伸打掉一只胳膊。此案侵权行为彼此互为中介,行为之间不是集中发生而是一环套一环,是可以分割的原因并能判断责任力大小是间接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