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
我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如下:
1、以农村为重点。农村卫生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2、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预防保健费用低、效果好,是卫生工作低投入、高效益的关键所在。
3、中西医并重。与世界上很多地区对传统医学加以压制的对策相反,中国一直强调中西医并重。中医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卫生服务,对当地的居民健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依靠科技与教育。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突出重点,在关键性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医学基础性研究等方面,集中力量攻关,力求有新突破,使我国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创举。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可以概括为: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的参与,还包括动员社会和社区资源。
6、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卫生工作的最终目标。健康的劳动者是发展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卫生工作必须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为宗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