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灭失

法律分析: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标的灭失,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即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因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改变其固有的物理、化学性质、失去原有形态、数量、质量、价值,永久不能恢复原状的法律状态。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如处理不当,则造成执行程序搁置,无限期不能执结案件,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