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参加法律考试简报
也不是说所有阶级的人都能参加,当然还是限制了一部分人的,接下来就列举这些不能参加的人物。
外国人可以参加科举,日本人阿倍仲麻吕(汉名晁衡)就参加了科举,一举高中,担任左春坊司经局校书,后来官至秘书监、安南都护,死在唐朝。
囚犯、僧人、道士、商人、犯讳(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晋”、“进”同音,他就不能参加进士科举)的人不能参加科举
清代法律制度规定:作为三代内有重犯,不得参加科举。但乾隆继位初曹家案件已经平反,曹頫1736年出狱,虽然官职和财产并没发还,但是否可以说犯罪身份已经撤销,参加科举也不无碍。(此时曹雪芹12岁,可以参加童生考试了)另外索引派考据:1739年曹家再因“弘皙逆案”有所牵连。政审不过关决定曹雪芹只能做体制外“无才可去补苍天”的顽石吗?
说起明朝八股和状元的问题。朱元璋规定有两家人世代不得参加科举:这两家人都和状元有关。
一个是宋末状元留梦吉的后代。他是甲辰科状元,宋朝宰相,投降后又当了蒙 元的宰相。和忽必烈一起死劝同样是状元宰相,比他晚四届的文天祥投降,被骂出。
后来文天祥想忽悠忽必烈一把,说我不死了,你也成全我的名节,我回老家当道士去,过已世无争的日子。
忽必烈本来动心了,可留梦炎说别听他蒙你,你一放他他就回家组织造 反,“天祥出,复为号召江南义士抗元,吾辈将置于何地?”
最终文天祥惨死。
还有一家就是泉洲蒲寿庚的后代,蒲老板临敌叛变,出卖捐尽家财抗元的戊辰科状元,莆田人陈文龙(比文天祥也晚四届,被俘自尽)。杀南宋皇族宗室一千多人。
朱元璋开国后,这两个沾满忠臣血的汉 奸叛徒子子孙孙不得参加科举。你要姓这两个姓,参加高考必须得向组织上证明跟留梦炎或蒲寿庚没关系。
陈文龙被追认为镇海王,化为海神,以后中国人在海上,民拜妈祖,官拜陈文龙。
陈文龙的女儿陈淑珍是南少林高手,善轻功双剑和暗器,和族弟陈吊眼抗元到死。据说是小龙女的原型。这一家子,八卦太多了。
堕民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宫廷要选民间之“良家女”,是汉代的法律制度。笄,古“算”字。《汉仪注》:“八月初为笄赋,故曰笄人。”朝廷向民间征收美女,也属于征收赋税,是每年都要进行的。每年八月是征收“良家女”的时候,此时朝廷派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种官员。
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1000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1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4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减少到9000。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40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选美”堪比科举制 形容音品百选一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
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按这里的说法。中国历史上皇帝完全不和医、巫、商贾和百工进行通婚的,后宫甚至完全不可能出现这些成分的人,士大夫也不包括这些人,有产自耕农以上的人才是士大夫。自由人,有权利参加国家活动的最低权力,其他人完全不在考虑的范围,
通婚和科举完全排除某些阶层的可能,具体有没有交集不清楚,持续时间,针对的人群有没有改变这就待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