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警察化妆侦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1、《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也有相关规定。例如,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