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不想工作欲卖房度日,看房人遭其父母阻拦,后来怎样?
房屋总是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很多父母穷其一生都要给儿女买套房,大多数家庭一旦卖掉房子就无法再购买新房。那么房产一旦登记在儿女名下,儿女坚持要卖掉怎么办?父母是不是有权阻止呢?今天就来讲一讲这个事儿。
家住苏州吴中区某小区的陈某夫妇今年已经50多岁了,和很多农村父母一样,当年为了让儿子小陈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俩从乡下搬到了城里,并在吴中区租房居住直到供完儿子上完大学。不过2014年6月小陈大学毕业后就一直赋闲在家,既不帮助父母也不出门找工作,这让陈某夫妇非常着急。
因为不希望儿子这样沉沦下去,夫妻俩自然会对小陈多加唠叨,无非就是这么大人了还是应该找份工作,不能晃荡下去之类相当普通的言辞。但即便是这样也让小陈十分难受,随后离家出走,选择性失踪了2年时间,直到2016年小陈实在在外面混不下去了又回到父母身边,但依然一事无成。
虽然如此,陈某夫妇并没有过多责怪儿子,总想到自己身体还十分硬朗,家里也不会因此揭不开锅,而且还在操心孩子结婚成家的事情。但现在结婚房子是必备的硬件,为了让小陈尽快有房子能娶上媳妇,陈某夫妇先后到亲戚家借了数十万元凑够了首付款,并在吴中区订购了一套商品房。
在是否将房产登记在小陈名下这个问题上,夫妻俩根本没有半点犹豫,在购房过程中,虽然以小陈的名义做了登记并办理了按揭,但还款的事情确实陈某夫妇承担着,根本没问小陈要过一分钱。就这样,在父母的努力下,陈某完后了安居梦和结婚梦,可以说走在了现在很多年轻人的前面。
其实小陈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在苏州虽然找不到收入特别高的工作,一般性能养家糊口的工作是不在话下的。但小陈并没有这样做,即便已经成为人夫他依然我行我素,总之就是不去工作,坚持“啃食”父母,陈某夫妇也别无办法,只有任由他去。
虽然这样的日子衣食不愁十分逍遥,但也是有问题的,小陈平日里的花费咋办呢?而且陈某夫妇年岁渐高,基本挣不到钱还吃老本,小陈就算再多么无良还是有点点羞耻心的,也不好意思要吧。但没钱的日子真是度日如年,索然无味,左思右想之下小陈竟然开始打起了房子的主意。
小陈是这样想的,把房子卖掉买一套小一点的,让父母回乡下老家居住,这中间的差价也能供自己挥霍几年的,但小陈虽然这么想,却没敢贸然行动,因为毕竟房子是父母的血汗积累而来的,这样是处理不慎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不过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和情感,2019年8月,小陈瞅准机会和父母谈起卖房的事。
小陈的心思让陈某夫妇大吃一惊,没想到夫妻俩担心多年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两人鼻子一酸,差点掉下泪来。这都养的什么儿子啊,老两口节衣缩食供他念书,还不去工作,还要打这房子的主意,这样的事真不是一般人能干不出来的。因为不想争论,夫妻俩并没有吭气。
但小陈并不气馁,先后多次以房屋采光、环境、手机信号差等理由表示要卖掉房屋另外再买一套,但陈某夫妇坚决不同意卖房。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小陈可以说是手段用尽,先是在家中无名砸东西,还动不动和自己的妻子争吵,给老两口制造心理压力,但十分了解儿子的陈某夫妇根本不为所动,就是不搬。
见来硬的不行,小陈又请来亲戚给父母做工作,表示卖掉房屋后自己换一套小的,父母搬回乡下老家后自己也一定会经常去看望。然而小陈的心思早已被父母看穿,认为小陈就是为了卖掉房子挥霍然后坐吃山空,那么这么多年来老两口的心血都白费了,这个后果实在承担不起,依然对小陈的卖房要求表示拒绝。
可小陈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眼看父母软硬不吃,于是干脆硬杠,竟让将房子挂上网进行售卖。因为价位合适,看房人是一波接一波的来。为了粉碎小陈的“阴谋”,陈某夫妇表示即使房子卖了,自己死也不会搬出去。因为很多买房人觉得房子有纠纷未定,怕惹麻烦都纷纷作罢。
但小陈干活不行,却诡计多端,又想到利用法律手段迫使父母搬离这一招。在一次父母阻拦看房人过程中,小陈竟然报了警,称有人赖在自家房屋不走,但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关系特殊,建议有什么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解决,此后小陈以排除物权妨害为由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
小陈的一系列做法遭到很多人的指责,甚至一些亲戚认为小陈上了那么多年学真是白上了,用这么多的花样对待自己的父母,确实让人寒心。但小陈可不管这些,他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有权处置,如果父母不妥协,那就用法律来让父母离开。
那么,小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想法能够实现吗?陈某夫妻是否无权阻止小陈卖房呢?其实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首先这套房产是登记在小陈的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应当是小陈,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也就意味着小陈具有该房产的处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有一个无法磨灭的事实,就是这套房产是陈某夫妇承担的首付款,并且一直偿还着房贷。由此可以推定陈某夫妇与小陈约定过房屋使用和居住问题,并由此形成了合同关系,即由陈某夫妇承担首付款并偿还贷款,但同时也拥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
即便没有这样的约定,赡养孝敬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小陈在父母行使居住权期间多年未提出异议,但后来为了卖掉这套房产而强制父母搬离,是一种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与中国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因此,小陈在售卖房产时应当征得父母同意。
其实无论是从人情还是法律来说,小陈的做法都十分欠妥。可以套用其亲戚的一句话“这么多年的书小陈真不知道读哪里去了”,难道真是“知识越多越反动”,越容易不顾亲情和人伦。当然小陈必定是个案,并不能以偏概全,却也能折射出部分“啃老族”的阴暗心理。
小陈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吴中区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小陈虽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传统美德,因此不能获得法律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求。但小陈并不死心,上诉至苏州中院,不过可惜的是还是未能如愿。
据吴中区法院2020年1月6日消息,该案二审后,支持了一审的全部判决,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也就意味着小陈的如意算盘全部落空,而且父母也可以继续居住在这套房产之内,既维护了陈某夫妇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社会美德,纠正了人伦道德,值得点赞。
其实小陈到现在这样子并非一朝一夕,在谴责小陈这种行为的时候,父母还是要正视对子女的教育。让子女多读书考大学是首要,但不能一味追求分数,还应当对子女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教育,如果做不到的话,很有可能在晚年遭到反噬。法律虽然能为你撑腰,但内心痛苦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