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受劳动法保护吗

网络主播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取决于和所属的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通常签订名称为合作协议、劳务合同、直播服务合同等协议,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合同实质而不是合同名称来判断: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网络主播相对于经济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在与经济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以便合法维权。

网络主播属于经营行为,还要解决工商税务等部门如何监管的问题。面对新兴的行业,网络主播要靠法律进行规制,对某些行为也要进行必要的限制,相关法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法律首先要规制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运营商,关于消费风险的提示务必要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挂出,就像香烟包装上必须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并对在线时间、充值额度进行风险警告。法律还要规制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从网络技术层面对网络主播的经营行为以及纳税行为进行全面监管。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