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会议的组织和服务,负责机关文件起草、发文审核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审计宣传、审计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科

负责全市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局机关普法日常工作和审计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实施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审计项目结论性的相关资料;负责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审理工作等。

(三)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经贸审计业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财政金融与外资审计科

拟订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缴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依授权审计驻市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本市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财政金融外资审计业务。

(九)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组织全市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济效益评价;指导下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