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偷来的钱还债,抓获后债权人要不要退钱
拿偷来的钱还债,抓获后债权人要不要退钱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权人明知该款是对方盗窃所得而仍然接受的,或属于非法的债权债务的,则债权人应当将所得的赃款退还。如果债权人不知是盗窃所得赃款,且双方间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则虽然对方的还款系盗窃所得,但债权人仍可以不予退还。
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是偷来的钱,那么需要退钱,如果不知道,那么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赃款赃物受法律保护,不需要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此为刑事追缴的基本原则。其中收”包括赃款赃物的自然孳息、法定孽息以及将赃款赃物置业、投资所获取的租金、股金分红等物质利益。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单独投资或者置业,在赃款赃物已经转化形态的情况下,不能仅将投资或置业的赃款赃物本金追缴,应当对因此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对于赃款赃物的收益部分,适当发还被害人具有一定合理性。由于刑事财产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迟延履行责任无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退赔,仅是对被害人被非法侵占、处置财产的等价赔偿,而不包括其他损失的赔偿,执行中应当按照审判中的标准予以处理,即依据刑事裁判认定的被害人实际损失予以返还或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