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铁新规

法律分析: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主要内容《规定》***7章、56条,包括总则、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理念,落实《意见》关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设置运营服务专篇”的要求,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的衔接。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及时逐级报送相关信息。(二)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三)加强安全支持保障。明确了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时的有关程序要求,要求作业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求运营单位健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