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在废弃的河道挖沙,本应回填但未回填,造成大雨过后所挖的大坑积水,后有4个小孩被淹死,该如何处理?
苏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苏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能够预见到因挖河沙造成的大坑会给他人造成危险,同时合同也约定了他挖完之后应该回填。但是苏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是苏某的过失。
其次,因苏某的过失导致4个孩子被淹死,这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结果要件。
这里面的因果关系,就是苏某的行为导致四个孩子被淹死。中间有一个介入因素就是下雨,但是我认为下雨不能阻断苏某行为与孩子死亡之间的关系,因为下雨是自然想象。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