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有哪四个方面?

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四个方面的体现,其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一条体现了两者关系的法定性。

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

1、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