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换共享单车二维码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案例:2月21日,福州某

高校学生小裴准备骑***享单车外出,他使用微信扫描车座后的二维码,跳出支付页面,按照提示支付了99元押金,但车锁并未开启。

小裴以为是系统故障,又扫描

车头的二维码,成功支付299元押金后,单车顺利解锁。使用结束后,小裴请求退还押金,系统只退还了其第二次支付的299元。小裴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报

警,随后***享单车的所有企业也来到派出所,证实小裴第一次扫描的“二维码”系假冒。

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律师表示,在***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任何不正当的收入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