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出现的"碰瓷"现象?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出现的"碰瓷"现象?
从思想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既会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又会滋养一些人不思进取、好吃懒做的坏习惯,阻碍社会文明前进的步伐。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出现的碰瓷现象碰瓷这个现象肯定是很可恶的!
遇到这个情况,报警时最好的方式!
因为你无法解释清楚,有些时候!
因为解释就是讲故事
所以建议如果,很难解决的时候,直接寻求帮助或者新闻电视台,都能帮助你,我相信还是正能量比较多的!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此外,“碰瓷”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所以每个人在遇见这种情况下,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语所迷惑,静下心来报警,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编辑本段]概述
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可怜被“碰瓷”者气受了,钱花了,还得抱回一堆碎瓷。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更多则是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虽然济南还远未达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随着春节的临近,车主被“碰瓷”的事情时有耳闻,车友们不得不防。“碰瓷”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碰瓷”
[编辑本段]起源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机会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编辑本段]现状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流传,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一般操此种手法的骗子,均具有吸引路人驻足、与陌生人攀谈的本领。这种招术的表现手法有很多,其中使用得较多的应当算是“拾金平分”。此外还有: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等。 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并出现了以此谋生的人,叫“职业碰瓷党”。而作案工具已经发生了改变,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镜、假手表、破旧CD机、手机以及废旧的手提电脑等物,而且性质更加恶劣,多为团伙作案,如敲诈不成,马上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严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本段]防范
一)首先,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二)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三)“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故意虚张声势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诈骗者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足够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则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 四)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五)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私了”。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编辑本段]法律管理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出现的房奴,卡奴和车奴
现实所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的陪读现象"陪读"有利也有弊:
利:家长可以与子女加强沟通,以此来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同时父母也可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帮助子女走出生活误区,避免子女沾染吸菸,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习惯等.
弊:这容易让子女产生误解,认为家长对自己没有足够的信任,从而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家庭内部矛盾,伤害亲子关系等.
如何看待当前频频出现的"社会冷漠"现象太过热情,这种贱格现象怎么没有人说~!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的化妆现象化妆自古以来就有。化妆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主要的就是爱美,也有工作需要(如表演类职业)而化妆的。到现今社会,很多人说是看脸的社会,虽是说笑却有一定的道理。适当的化妆能让别人对你的印象分大大提高,这在人们平时工作、交友时都是博取对方好感的好方法。但如果过头了,就适得其反了。另外,我觉得爱美还是从内在做起,通过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的锻炼等,让身体达到健康的状态。身体健康了自然而然神清气爽,面板好了,眼神亮了,这比什么化妆品都有效。相信很多人都碰到过有的女生漂漂亮亮的,结果一说话口气很重,甚至是口臭,这就是因为她们因为生活不规律、爱吃垃圾食品、无视体育锻炼而导致内分泌失调,身体呈亚健康状况。这样的女孩子大部分一卸妆颜值最起码减少一半。而且现代的化妆品不像古代,大多是化学成分,对身体毒害不小。所以呢化妆品这东西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不能长期依赖。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的雷锋现象不能让学雷锋活动流于形式
又到了万物复苏、春风送暖的阳春3月,又到了全国上下广泛掀起“向雷 *** 学习”活动的“文明月”。每年的这个时候,尤其是到了3月5日这一天,我们就会看到大街小巷除了义务修车、义务理发等等义务奉献的志愿者外,还会忽然间多出许多捡垃圾的“环卫工人”,这里面有中小学生,有机关干部,甚至还有驻地官兵、国家公务员等等,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不禁要问:做好事,为什么单要等到这一天?还有,难道学雷锋就必须捡垃圾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活动月这个载体,想出一些更为有效、更为实用的方式和形式,来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呢?有这样一个真实却又让人啼笑皆非的故事:在上学路上,一个小男孩儿突然对母亲说:“妈妈,我知道雷锋是做什么的了?”母亲觉得奇怪,就问:“是做什么的呢?”男孩儿告诉母亲:“雷锋是捡垃圾的!”母亲更加奇怪地问:“怎么会这样想的呢?你们老师没有告诉过你们,雷锋是解放军、开车的?”小男孩儿很认真地说:“因为每年学雷锋,老师都让我们拿着垃圾袋到操场或者校外去捡垃圾,所以我知道雷锋是捡垃圾的!”[图]这个故事令人感慨万分。难道这就是我们当今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结果?曾几何时,雷锋,作为亿万人民学习的榜样,曾经以他前所未有的感召力和号召力影响和鼓舞了几代中国人哪!多少年来,雷锋被赋予了许多光辉耀眼的英雄光环:艰苦朴素、爱憎分明、道德化身、精神楷模……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曾经风靡华夏大地的“学雷锋”活动却逐渐被淡化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时令性活动。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人开玩笑地说:雷锋是“三月来了四月走”,现在又有人说:雷锋是“当天来了当天走”,这对我们学雷锋活动的开展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讽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我们只在“文明月”到来时才想起来要学雷锋?为什么一到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为什么学来学去我们的孩子居然还不知道雷锋到底是干什么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资讯事业的发达,孩子们的思维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要想让孩子与时代同行,需要我们付出更多,我们要用自己的有价值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比如说“雷锋精神”,作为新时代的教育者,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我们必须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融入当今时代文化的潮流当中,改变那种过于单调和传统的旧的思想教育方式及方法,用孩子们最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潜移默化的“春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的薰陶教育,尤其不能用形式主义或者表面文章之类的东西混淆孩子们的是非观念。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辽河晚报》为抢救在盘锦遭遇车祸的四川女大学生陈艳而发起的“小手牵大手,硬币总动员”活动。硬币虽小,可它折射出的是孩子们稚嫩的童心和纯洁的爱心,而更为可贵的是,这次活动最终掀起了盘锦人民救助陈艳的滚滚热潮,全市各界爱心人士先后为陈艳送去的救命款项多达11万余元!而其中有那么多的人竟然是不留姓名的!这难道不比浩浩荡荡到大街上去捡垃圾要有意义得多么?这背后的感人故事已经足以说明,盘锦是不乏“活雷锋”的!只要我们想学习,我们的身边其实到处都是“活雷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活生生的典型拿过来与“文明月”活动的开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呢?很多时候,我们已经习惯了在某个纪念日到来的时候开展某项活动,这似乎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矩或者是制度,也似乎成为一些相关部门工作成果和工作实绩的一种展现。当然,一定的形式还是应该有的,但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内容,同时还要考虑活动本身的现实意义。学雷锋,做好事,这本身没有错,可是,每到3月5日就“呼拉拉”都拥上大街理发、修车、捡垃圾,这多少年不变一贯制的学习方式是不是应该改一改了呢?我们不能再用这些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去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也不能再让那种“作秀”式的活动影响雷锋精神的弘扬了,更不能让雷锋精神在年轻的一代中流失了。雷锋精神不应该只是我们过去几代人的追求,更应该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实实在在做点事情,雷锋不应该仅仅属于三月,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处处都应该有“雷锋”相伴。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学雷锋也应与时俱进。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的道德现象当今社会的道德状况: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状况不断下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的公民道德教育,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使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成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行为规范。
2.一定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道德建设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也是道德建设的直接受惠者。要以活动为载体,坚持在各种型别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人们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薰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3.一定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和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
4.一定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援和政策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公平现象1 世界没有决定的公平2社会不公平的另外一些原因包括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机会分配不均。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财政规划不合理,商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机构,公民的权利分配不当都是造成社会不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