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精神,它的作用是什么?

在中国特色社会的法治语境中,我们所说的?法治精神?当然是指中国特色社会的法治精神。这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吸收和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普遍规律和基本价值,而且立足和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主特定价值文化。

第一,理性精神

理性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各斯?。它具有客观规律和主观理性思维的双重含义,主要指客观性(不同于信仰)和逻辑性(不同于感性、情感、欲望等非理性)。

二、诚信守法的精神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诚信?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它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德国学者的主要观点是:?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信任,信任在有组织的法律文化中起着凝聚作用,特别是相互信任,这要求尊重他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第三,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

法律权威体现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和作用,表明法律的外部强制力和内部说服力得到普遍支持和遵守。

第四,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

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是法治社会正义理念的具体体现。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要系统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要求每个人都有大致平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否认特权的存在。

第五、依法维权和解决纠纷的习惯

中国社会正在进入?权利时代?。近年来,公众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信访数量激增。一些重大司法案件和法律事件,特别是公民权利保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