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