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公务员待遇(东城)

北京公务员待遇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基本工资约占总工资的30%,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占总工资约为70%。

1、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

2、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3、 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

4、 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5、租赁、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

6、 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