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办案取保候审的下一个流程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取(找出、交纳)+保(保证人、保证金)+候(等候)+审(审理,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取保候审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所以要讲究策略。取保候审一般包括两种,证据不足的取保候审和认罪的取保候审。至于嫌疑人本人认不认罪,要尊重他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实无罪、不能为了尽快取保候审出来就认罪。所以,应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律师通过到 看守所会见 了解案情、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再决定下一步的维权策略。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想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必须要用自己的头脑去比较与判断,一般流程是: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用耳朵、眼睛、头脑去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③、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 授权委托书 ,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④、 刑事辩护律师 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