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称《标准》),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比选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

(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递交应答文件供应商数量,具体数量视采购项目情况而定);

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

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初步应答文件;

3、采购人根据初步应答文件与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轮或多轮应答;

4、采购根据供应商最后一轮应答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