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别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别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被转让之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提有两个:一是只有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别的股东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是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别的股东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发生继承时,别的股东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公司股东在主张优先购买权必须是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之下,对这里所说的同等条件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要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