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沉默视为拒绝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沉默被视为拒绝的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