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答案:(1)土地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一,土地权属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为合理利用土地,发挥土地的最佳环境效能,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土地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2)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土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耕地保护。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目前,我国耕地资源现状形势严峻:耕地数量逐年减少,质量不断退化,后备资源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客观存在。加强耕地保护刻不容缓。

第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